剖析服饰的文化涵盖,可以将其分为浅表性和深层次两个层面。其款式、颜色色调(含图案)、面料、加工工艺,属于浅层文化结构,亦称显形文化,具有符号性特征,而潜藏在形态背后的文化意向、价值观,甚至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意蕴,则属于深层文化结构,亦称隐形文化。二者互相统一,前者是后者的外部表现形态,后者是前者的内在规定和灵魂。 因此,服饰美作为一种审美文化。具有这样六个显著特点: 1、服饰是造型艺术。 所谓造型,就是服饰总表现为一种几何形状。这种几何形状,今天我们称之为款式。就是根据特定的实用审美需要及其尺寸要求,将面料裁剪为点、线、面(条块),根据颜色、色调、花纹、图案的特点,用特定的缝制加工技术或工艺,拼接而成特定的样式。这种造型,虽千变万化,但并非随心所欲,它是人类特定的文化圈的产物。所以,同样是夏装,因为民族的、地域的文化圈不一样,其样式是也是各不相同的。 2、服饰是重组艺术。 就是说,服饰作为一种审美客体,自己并不能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它必须与穿着者重新组配,才能显示其美的光彩。换句话说,服饰与使用它的人体再构,形成新的审美对象,展示其鲜明的与主体整合的、全新的视觉形象,给人以美感。 3、服饰是综合艺术。 服饰的面料及其裁剪艺术、缝制技术、款式、色彩、色调、着装方式,兼容诗歌、绘画、雕塑、剪纸、书法、音乐等艺术样式,凝聚哲学、社会学、民俗学、美学诸多信息,体现信念、情操和志向,就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写真。 4、服饰是再造型动感形象艺术。 服饰通过点、线、面的布局,安排色彩,构思整体,实现造型,并随着人体运动,建立起一种动感形象,显示节奏、韵律、流动的形式之美。必须注意的是,这种动感形象凭借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并且只有与人体的重组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它属于形象再造型艺术。也就是说,如果服饰不能为人接受,无论它多么精美,也只是一堆“闪光”的物质。 5、服饰是视觉艺术。 服饰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主要的不是通过韵律或想象、抽象形成,而是凭视觉直观产生的,虽然它有韵律、抽象和逻辑性。 6、服饰是典型的个性美。 服饰及其审美元素的选择、取舍和组配,完全取决于穿着者的意志,且惟其成功,方能显示其出挑的审美效果。鲜明的个性特征,是服饰的天然要求。消费者是半个设计师。 概括起来说,服饰美的特点,就是合体、入时、适地、个性八个大字。合体就是得体。服饰必须和着装主体协调,即服饰的面料、款式、色调,必须与主体的年龄、身份、肤色、体态、身材相一致;入时,就是服饰必须合乎时代特色,体现时尚性;适地就是服饰及其着装主体与所在空间的自然的、人文的环境协调;个性就是因人而异,雷同便没有生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