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特殊的国家,从它诞生之初就是如此。可以说,这是一个乌托邦国家:它的人民是受某种梦想和使命的驱使汇聚到一起,而不是因为他们祖祖辈辈生长于这片土地之上。远在北美殖民地独立之前,清教徒的“新英格兰”就已立志成为一个模范社群,一个人间的新以色列,将上帝的“山巅之城”展示给腐败的英国看。从这一意义上说,它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梦想。
美国真正的力量向来根植于这一整套象征的吸引力之中:只要它在世人眼中仍是进步、自由和机会的象征,它就能源源不断地获得力量。这种象征召唤着人们,使他们坚信自己能在这片全然不同的新大陆上将自己的梦想变成现实,这一点几乎塑造了美国历史的整个进程。理解这一点十分关键:虽然整个美洲对欧洲而言都是“新大陆”,但很长时间里,却只有美国才被大多数人视为机会与梦想的新世界,它不仅没有殖民地对母国的依赖性,还宣示自身比腐败没落的旧大陆更加优越,由此,一个新的空间就被神圣化为有待实现的乌托邦。正如《认同伦理学》中所言,美国独立时所宣称的人们不言自明地拥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时,他们实际上是“试图让它变为真的”,在此之前,从未有哪个国家曾如此宣告。
因此,“天堂”与“美国”就成了一组相对应的形象,因为人们是按照着那一抽象的意识形态来建造这个现实中的“国家”的。但又正因它自认不同于任何世上已有的国度,它从许多角度看都不像一个“正常”的国家。独立之初的美国,注重的是一群模范社群的自治和个人自由,“国家”简直是一个异质的怪物,顶多只是“必要之恶”,在托马斯?杰斐逊看来,甚至连总统都是多余而不可信任的。
在这样缺乏单一最高权威的广阔新天地上,一个自由的美国自发生长起来。并不意外,既然它自居在意识形态上优越于旧大陆,就要处处显示出比它更进步、更自由而更能将梦想变为现实,又因为它是一个新国家,也就不存在欧洲国家内部的那么多行会和关卡之类的壁垒。然而理念与现实不免也会发生冲突,对美国历史冲击最大的一次,就是因奴隶制问题爆发的南北战争,这次战争的进程与结果众所周知,在我看来,它真正重要的,是统一和厘清了美国人对建国原则的认识,从而将一个进步而自由的美国形象继续向前推进。
或许可以这么说:美国,尤其是南北战争之后的美国,是人类史上一个空前巨大的试验场,它比苏联更早地容许人们将一种意识形态付诸实践,看看它的种子能否在新世界中开出比旧世界更美的花朵;但这种意识形态的力量主要在于它的象征与召唤,而不在于强制。因此,一如书中所呈现的,美国在那个时代最典型的特征是自由与竞争——尽管这似乎也带来了混乱、无序和浪费,但这却真正激发了无限的自发动力。在美国,很自然地,这些自发的新事物常常比法律和政治的变革快一拍,每每都是在社会出现了新情况之后,最高法院的释法,以及政治体制的变革才随之跟进。书中许多案例都指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中央政府一直很弱,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变化,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很多都是地方政府无力对付的”。更多时候,社会出现新变化时,是社会本身,而非政府首先作出应对:尤其是在文化和道德等领域。
关于这种种变迁,本书几乎从美国建国之初一直写到当下,在后记中,作者自称这是一份“历史游记”:“就像逛公园一样,并没有特定的游览顺序”。他似乎只是想深入体察诸多细节以更好的触及历史的脉络,因为“历史就像一个异邦国度,现代人就像远来的游客,赶来看个热闹”,但“其实,当人静下来细细体验一下当时人的生活,就会发现其中自然的道理”。确实,这本书的写法似乎偏重于知识性,然而游记也并不易写,既要平易晓畅又要有所洞见,并非那么容易驾驭。
尽管书中几乎每一篇谈的都是美国的种种“变”,但这个国家也始终有某些“不变”的东西,这也是为何美国这个国家特别注重自己的建国神话,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尤其是在社会出现重大变迁或严重问题时,都会有人回溯到五月花号的契约精神或建国诸杰的立法精神上去,与之重新展开对话和阐释。我们自然可以说,这每一次对话实质上都是顺应时代精神变化的重新阐释,就像最高法院也一直都在重新阐释宪法——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条修正案了——然而它也确实维持了某种稳定的框架,使整个国家在猛烈变化的同时又能不至于倾覆。正如一个非洲传说中所说的,所谓传统,就像一条木船,每年更换掉它将朽坏的一块船板,十数年后,旧的木板或许被尽数替换,但它仍是那条木船。
回头来看,在经历了这么多现代历程的激荡之后,美国能一步步稳定地成长,不能不说正是因为它具备一套稳固而富有弹性的体制。即便在今日,它仍是一个不同于其它正常国家的异端。1976年,在它建国二百年之际,《纽约时报》刊文宣称:“世界可能跟随我们也可能不跟随我们,但我们要领导世界,因为我们的整个历史说我们必须如此。”这种自信或傲慢(取决于你如何看待它)正根植于最初的那种美利坚式信念:它是居于万邦之上的模范社群,是世间各国的榜样,是上帝的山巅之城。这也是为何美国具有根深蒂固的“美国例外论”——美国自成一类,别的国家另归一类,“我们和所有其他国家都不一样”。美国不是一个固定的事物,它一直在不断趋近于自己理想中的那个形象——或者说,一直在试图接近天堂,接近自己的乌托邦,正如Longston Hughes在诗歌《让美国重新成为美国》中所言:“美国从不是美国/对我来说/然而我发誓——它会/成为美国。”
这也是一个“美国梦”,而那个个人奋斗以实现梦想的美国梦,正是奠基于其上的。虽然它从未真正实现,但这个国家想要世人相信,那不只是一个梦。这个看似虚幻的天堂,从来比地上的美国更为重要。
一处小疵:《难出的报纸》一篇中,“作为一个新教国家里的天主教徒,约克公爵自然懂得宽容的重要”:此处提及的约克公爵,即New York以之命名的约克公爵、后来的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但其人并非“懂得宽容的重要”,相反在宗教问题上相当固执,因而最后才被逐出英国,法王路易十四一度对此颇不以为然,称他是“为了一台弥撒而抛弃三个王国的傻瓜”,因路易的祖先亨利四世原也是新教徒,为成为法王而皈依天主教,并称“为了巴黎值得做弥撒”。(《天堂在上,美国在这儿》书评/维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