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兰友都还记得,由《兰花世界》编辑部主办,温江区兰花协会协办的“兰花商品苗栽培及外销知识讲座”,于2004年4月17日在成都市温江区兰友俱乐部举行,特邀具有20多年兰花商品苗外销经验的知名台湾兰家江元天先生主讲。通过“商品苗栽培及外销知识”的讲座和普及,兰友们受益匪浅。一些听讲座的兰友回家后,与兰友交谈兰花商品苗知识,互相一传十,十传百地传播开来,很快,兰友们形成了一个共识,兰花商品苗就是“外销草”或“出口苗”。 笔者觉得这是狭义地阐述商品苗,广义地说商品苗,应该是除了自己上山采得的兰草,或亲朋好友赠送的兰花,自己栽培、自己观赏、自己收藏外,凡是买卖的兰花.统称为“商品苗”。大家知道,商品苗出口,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的检疫,保证苗健壮,无病菌害,品种纯正。但兰花在国内市场,无论是交易的形式,或是交易的范围,甚至是交易的价格,交易的行为,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五花八门,极不规范。 众所周知,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任何商品生产经营者,都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方可生产经营,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价格也要受到国家物价部门的监管,在商品生产经营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兰界,兰草交易自由,一不限价,二不纳税,得天独厚。想不到兰业发展有这么好的环境和机遇,居然有人见利忘了做人之本,追求暴利,在兰草交易中,恶性“炒作”;还有少数养兰者,根本不讲兰德,不讲诚信,不讲质量,卖出的兰草还不如“外销草”好;也有少数人在兰草交易中,拉小圈子,误导初学者;更有人在兰草交易中,鱼目混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择手段地欺骗和坑害兰花爱好者;更有甚者,偷抢兰草,不惜杀人犯罪。这些行为,受到了社会强烈的谴责,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兰界人的社会形象。 据笔者所知,一些靠兰草发了财的人,对诸如“兰花可作敬师花”、“敬老花”的公益活动,不闻不问,毫无反响,对公益事业无动于衷,对社会福利事业毫不奉献,给兰界人造成不良影响。 据笔者所知,个别兰花基层协会成立之初,搞得火火热热,后来,竟毫无作为。个别基层协会负责人,有了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头衔后,不为协会办实事,只图自己兰草好交易。近年来,一些兰花基层协会,平时除了组织会员在一起交流兰花栽培技术,鉴赏知识,兰市信息,增强友谊之外,很少组织会员学习,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兰业道德教育,使会员自觉树立兰界新风。 目前,据笔者调查所得,全国大多数兰花基层协会,在中国兰花协会、中国兰花学会指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发挥组织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是显著的,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和好评。四川省乐山市兰花协会就是最好的例证。据《西部兰花》2005年1月号(第12、13期)报道:“乐山市兰花协会于2004年12月8日,在乐山嘉州兰友俱乐部举行扶贫仪式,在会长邱厚云先生的组织带动下,乐山市兰协对十户贫困家庭开展一帮一扶贫助困活动。邱厚云会长捐出两盆珍贵名兰‘君荷’进行帮扶,其余兰协成员分别赠送了价值3000-5000元不等的兰花和兰花书籍,协会定期对这些困难户进行栽培、管理、鉴别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让他们在协会的帮助下,成为兰草专业种植户。” 另据《兰友》杂志2005年第3期“兰海广角”快讯:“3月15日,由乐山市兰花协会会长邱厚云先生带队,兰协秘书处,办公室以及会员十多人,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园广场传授市民如何识别兰草假花,受到群众交口称赞说:市兰协刚刚为中国第十五届兰博会的成功举办尽了力,现在又为我们义务宣传兰花识别知识,真是我们兰友的贴心人!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兰花基层协会,像乐山市兰协一样,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以发展兰花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服务准则,以发展繁荣弘扬兰文化为宗旨,以服务群众,回报社会为服务理念的好人好事的事例,难以例举,就像天空上璀璨明亮的繁星。 现在,笔者通过上述事例看到,兰花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好,越来越鼓舞人心,只要兰界人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行为准则,树立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兰界每个人都从自我做起,兰界将会更加和谐,兰业将更加兴旺,兰花世界将更加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