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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友兰事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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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2: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某年春与友到昆明旅游,虽是春天,四川大部分地区仍寒意未去。进入云南境内阳光明媚,百花齐放,春城更是无处不飞花,心境豁然开朗。这里每年从元旦至春节期间各公园都要举办不同规模的花展。这年西华园的花展品类最多,是兰花的主要展区。与朋友购票入园,先是“走马观花”般转了一圈,最后走进兰花展区。到这里参观的人显得比较拥挤,在维持秩序的人员指挥下,参观者列队排成单行,人挨人一步一步往前移。当走到一盆珍品兰前,我前面一位六十多岁的老者停下脚,调整一下老花眼镜,仔细揣摩这盆兰花,看样子是个行家。他正面看还未看清其真面目,便伸手将兰盆旋转了个方向,想换个角度再仔细观察。说时迟,那时快,就在转动的瞬间,一守护的年轻人吼道:“你不看看墙上‘禁止手摸’的牌子!”老者不服地答道:“因看不清转动了一下盆,我又没摸你的兰。”说着又重复了一下先前的动作。这下年轻人火气更大了,说:“叫你不要摸,你还要摸,你还要摸!你买得起吗?”年轻人是小看了这老者,胸有成竹的老者答道:“你开个价!我连你一起买下!”姜还是老的辣,年轻人更按捺不住了,边嚷边朝老者方向走来,有点要动手的架势。我与朋友一边将他俩隔开一边劝道:“大家都是兰友,为了兰花我们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里,应该是高高兴兴的欢聚一堂,互相交流,老同志是出于爱兰,想多看一眼,转动了一盆子,确实没有摸兰花,我们可以作证。”人群中也有人劝道:“大家都是兰友,说清了,也就算了。不要影响我们参观!”尽管两人心中各有不服,但在众多兰友劝说下,平静了下来。我想爱兰之心,人人皆有,兰友之间也应该像兰一样具有君子风度。 (二) Y友原来是某单位开车的司机,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兰花市场浪潮的影响,放弃自己多年的本行,炒起了兰。Y友性格开朗、直爽,对于爱好相同的朋友,可以把心肝都掏出来给他。 九十年代初期,台湾名兰大举登陆内地。达摩、缟、爪、金、银边、水晶、矮草等炒得最为火爆。这些兰使大陆兰友大饱眼福。有点存款的都把钱投到这“绿色股票”中。Y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卷入了炒兰的热潮,倾其多年积蓄,投入十多万元购进一批珍奇品种。其兰园就设在自家屋顶,晚上还有狼犬守护,自认为固若金汤。不时兰友登门拜访,他都热情接待,毫不掩饰、—一道来,很是得意。好景不长,一日其兰被盗。事发的第二天,Y友夫妇找到我,诉说被盗一事,看到Y友表情木然,言语伦次不清,简直与平日的他判若两人。好在其夫人把被盗情况大概说个清楚,要求我协助查找。 被嫌疑的人与Y友同住一幢的一年轻人,平时该后生常去兰园讨教,Y友是有问必答,而且还将自己所种的各种珍品——介绍,就连才栽下的一些名种老兰头都介绍给了后生。事情说来也这般巧,丢失的兰与介绍给年轻人的兰,又是这样相似,而且一般的兰未丢失。Y友找到年青人,开门见山地与他对质,年轻人显得毫无畏惧地回答说:我经常出入你的兰国这是事实,你的兰被盗,第一个该怀疑的人无疑也是我,但我确实没有偷你的兰。你可以到我单位调查我的为人等等。通过我在年轻人单位担任保卫工作的战友了解到,除该年轻人当时购房需要筹资这一因素外,还未发现其有其他不良行为。 此案,经当地派出所、单位、私人多方侦办,毫无结果。派出所也不可能在无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乱抓人,但Y友一直认定是这年轻人所为,失去理智的Y友说:我想好了,再花上万把块钱,找个黑社会的废他一只手以解我心头之恨!我连忙说,老弟,使不得,这是犯法的事。好在此事没有发生,事隔多年后,此案不了了之。回忆往事多有感触。全国各地盗兰案件,不时见报,本地兰友及本人也曾被盗过,但破案的寥寥无几,有“群羊过河,各顾各”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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