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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文化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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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2: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花,既然是一种高雅的文化的体现,用评判、界定的方式,公正裁判其价值(观赏性、实用性、经济性),树立自己的品牌是完全必要的。近几年,尽管各届“兰博会”评出的金、银、铜奖不少,、但实际登录于报端、展示于刊物的却所见不多。笔者以为有以下可能:一是申报评奖者本身就不全是栽兰、养兰人,而是纯经营者(俗称“穿穿”)得奖的目的是抬高兰价,奖一得,货就出手,就被少数人“抛绣球”或者被“爱死”,从此销声匿迹;二是上报评奖的品种是希望品,得奖之后发生了变异,从此“羞于见世”,奖项成了“空档”;三是地域观念作怪,影响评奖的公正性。兰花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共有财富,一个品牌也是国家资源的象征,报奖、评奖都不能带有框框加关顾,公正性不强,品牌怎么树得起来?据此,笔者多次同兰友们探讨。一致认为:要树立国兰展评权威性、公正性,建议今后评奖宜作适当改革: 凡申报评奖,参加展出的兰花品种,都要附带当地兰协或野生植物保护部门的书面证明。载明产地、拥有量、栽培时间、拥有者等项目。一旦得奖,使其信得过,立得起。凡申报得奖的兰苗,至少应在每丛3苗以上,并附带有2-3年看花日期的照片。应上金奖的有几个算几个,介于金银奖之间的,决不牵强附会,树立奖项的最高权威,并且要求得奖者每年向全国兰协上报一次栽培情况,进入档案库,不报或不留种者,要通报取消其资格。 每届评奖,宜将评奖方式,标准公诸于众。参评专家、学者人数应占总评人数的绝对多数,一旦评出意向性奖项,还可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划票认可,再向社会公布。因为专家、学者评出的奖项,是对我国兰文化从某一角度上的肯定,不可不严,不可不公。 建议除评定金、银、铜奖以外,另设立“栽培技艺”和“兰文化研究奖”等项目,目的是促使有更多的人栽兰、赏兰,有更多的人摸索科学栽培技艺,有更多的人加入研究兰文化发展的行列。 凡兰博会承认的奖项,全国兰协可考虑以公函形式、函告得奖单位或个人的当地政府,一方面可加强兰协与地方的联系,另一方面可促使当地政府重视护兰、养兰,提高其发展认识和热情。 每届得奖品种及人员,可以以全国兰协名义上网,扩大对内对外的知名度。 笔者有幸,生活在产兰区。但由于自己文化水平所限,在较漫长的养兰过程中,既没有知识方面的积累,也没有理想、丰厚的收获。本无理由在兰文化方面轻浮狂妄地评头品足,说三道四。但是我认为:既然自己涉足了兰花,作为被兰文化陶冶的一份子,不管现有知识如何,出发点总是好的,就应有发扬光大兰文化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基于此,即从博大精深的兰文化中选择一个小小侧面,凑成这篇拙文,提出自己的见解,期待兰界的专家、学者和各位兰友批评教正,还摘录古人诗句作本文之结束语:    貌不惊人质纯真    文静清雅一寸心    虽无艳色如娇女    赖有微风递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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