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标准的时代与地域变迁
+ D7 F. A I- t$ U 择偶标准指的是男女选择结婚对象的条件和要求。大理白族女性的择偶标准是多元复杂的,往往以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生理条件、人品个性以及双方的相容互补作为择偶的主要标准,且表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和明显的地域特征,是反映时代和地域条件变化的晴雨表。
% k7 ~! q% B+ O- `( y
: t9 f& d5 ?( ]4 n3 J' ]) E白族女性择偶标准的时代变迁
! r2 M, u2 }% _* z/ ^ Q% u/ a( f , J" [0 N/ @, b% v2 r- z
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标准的时代变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及其修订密切相关。 2 L% Y0 E0 S6 V, D! T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时较注重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在政治社会条件中,大理白族女性尤其注重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分、政治面貌等方面,对学历、职业等方面往往不太苛求。在“文化大革命”的非常时期,大理白族女性的择偶标准甚至演变成惟成分论,以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作为择偶的惟一标准。这与在政治第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分、政治面貌等成为人们求生存、图发展的有力武器有关;也与人们的学历层次普遍不高,从事何种职业均是由组织统一安排且为终身制,个人无选择自由有关。这一时期,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时较少关注对方的经济条件、生理条件、人品个性以及双方的相容互补。这与住房、收入、财产、积蓄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以及“物质利益”、“金钱万能”被视作万恶之源屡遭批判有关;也与重视对方的身体、外貌等生理条件被指责为重外表、轻内在的低级庸俗的择偶观有关。总体上,这一时期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时首选的对象是那些南下干部、转业复员军人、共产党员、青年积极分子、劳模、红五类家庭的子女、知青、因农转非而进城的工人等。
6 c* }2 U0 N/ y% K: ?4 G S) N$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