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标准的时代与地域变迁
* n9 s* ^5 q" O$ R* S 择偶标准指的是男女选择结婚对象的条件和要求。大理白族女性的择偶标准是多元复杂的,往往以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生理条件、人品个性以及双方的相容互补作为择偶的主要标准,且表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和明显的地域特征,是反映时代和地域条件变化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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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标准的时代变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及其修订密切相关。
F/ M2 i0 _0 E3 Y/ B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时较注重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在政治社会条件中,大理白族女性尤其注重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分、政治面貌等方面,对学历、职业等方面往往不太苛求。在“文化大革命”的非常时期,大理白族女性的择偶标准甚至演变成惟成分论,以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作为择偶的惟一标准。这与在政治第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分、政治面貌等成为人们求生存、图发展的有力武器有关;也与人们的学历层次普遍不高,从事何种职业均是由组织统一安排且为终身制,个人无选择自由有关。这一时期,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时较少关注对方的经济条件、生理条件、人品个性以及双方的相容互补。这与住房、收入、财产、积蓄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以及“物质利益”、“金钱万能”被视作万恶之源屡遭批判有关;也与重视对方的身体、外貌等生理条件被指责为重外表、轻内在的低级庸俗的择偶观有关。总体上,这一时期大理白族女性择偶时首选的对象是那些南下干部、转业复员军人、共产党员、青年积极分子、劳模、红五类家庭的子女、知青、因农转非而进城的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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