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宪法和十七大文件烤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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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2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宪法和十七大文件烤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我们感谢十七大的写作班子,比较系统全面的描述了当前的国情,并展现在公众面前一幅理想的蓝图,该说的(好话)都说到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全面贯彻实施。10月30日本人就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养犬和犬管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希望组织一次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用十七大的精神来改善目前的养犬和犬管状况,我想我的建议是积极向上的, 但负责人用“以后再说”而婉拒。你们可以现在不说,但我们不能不现在就来说说。
一,现行的养犬管理规定存在着三个严重错误。
1,35厘米的限制不是犬类行为学家经过充分论证提出来的,而是行政执法部门为图省事,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形而上学的劣作;35厘米能养36厘米就不能养真是滑稽可笑,很显然这不是对狗狗行为特征的科学认定。公安系统有不少犬类研究所、警犬培训中心、基地等机构,没有一个敬业的专家学者来为35辩解。在此不想套用科学发展观的大话,按当前逻辑北京乃至全国狗将越养越小,将来可能会有耗子犬、蟑螂犬现世以适应现在的法规?
2,藐视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要维护各种不同人群的利益,只要是正当合法的权利,不管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都应进行保护。主管部门常以养犬人是少数,不养犬人是多数,要照顾大多数人为由对现行的规定进行辩解,其实这不是法律的语言。制定一部好的法规,较好的约束、规范、告诫、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来保护不养犬人和养犬人的利益才是问题的根本。遗憾的是当局始终处在这样的一个误区里不能自拔。
3,变养犬收支黑财金为阳光财政。自九五年起[[收取在有关规定中限定 为养犬管理服务费已有十数亿元之巨,公众和媒体一直在讨要知情权,但当局从未有过负责任的解释。03、04年间有记者采访过市有关局办,市财局告知当年养犬收入为六千多万,后已悉数返还。说是上缴财政,这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准腐败机制,可给主管部门作小金库,为不法使用提供方便。如能证明自身清白,聘请独立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把收支公布于众,那就会真相大白。
中国的乌鸦倒也不是一般黑的。在犬管收费上比较黑的有广州(一万)、上海(二千)、北京(一千,这已是大幅降价后的),但也有不收费或很少收费的如成都、贵阳等,讨论乌鸦现象也是一个让我们值得深思的社会课题。

二,把十七大文件作为框架和平台来检点现行的规定(以下引用带“ ”引号者均为十七大文件的原文,不再重复指引)
(一)“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犬管工作同样面临着改革开放的话题,要改变只会限不善管,把抓狗打狗作为犬管工作的最高境界,显然是行不通的,狗是被抓、被灭了一些,伤害了犬主的家庭得罪了老百姓不说,但问题并未解决。要革新立法和管理理念,要尊重生命,尊重人们的感情(这也是尊重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尊重人们选择的多样性,制定出好的法规,约束、规范文明养犬。
前几年有动物保护人士 初步估计在北京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有20万条左右,他们给千万个家庭带来愉悦的氛围和一方平安,并在各社区相安无事,不管是禁也好限也好他们都是客观的存在着的事实。希望当局能面对现实,摒弃35理念,在犬类行为学家和公众充分论证后,有序的放开一些世界公认的优良犬种作为第一步,这也是国际动物保护基金会早就向政 府建议过的。政 府可提出分类清单,严重建议或一般建议市民不要养的犬种。如若犬主坚持要养,可以制定更为严厉的约束条款和保险等费用的投入,因为这也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力,不得强制。
(二)“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其实这和以前的若干经济问题的决定是一致的,数年前我在论坛、会议和对话中都曾提出过,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养几只由社区居民自治裁定。北京地区地域广社区状况、人员组成千差万别,岂能用一刀切的管理办法?养犬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社区,尊重社区的意见最重要,社区自治的好处是:
1, 增进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沟通和交流,也增进不养犬人对狗狗行为特征的客观认知,如果所谓的大型犬对人友好亲善,主人也文明养犬,政 府有什么理由要禁止它 ?!
2, 为保留狗狗在社区的生存权,犬主肯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使养犬人真正处于社区公众的监督之下。
3, 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党支部、养犬人和不养犬人代表组织起一个团队,评议小区内的狗狗和他们的主人,对问题狗和问题人提出批评和建议,限期整改和培训,如犬主不努力,无法取得公众的谅解,自然要被淘汰。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是唯物主义的原则之一,这比较符合建设“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十七大文件精神。把狗狗作为媒介和桥梁,使养犬人和不养犬人联起手来共商、共建社区和谐的养犬环境。
(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要老百姓千篇一律养小狗已不符时代特征。香港、东京等大都市人居密度要比北京高的多,大街上、商店前常有市民遛大狗于闹市中,同样的金毛在北京上街就成了非法,原本对人无敌意的好狗却被判为问题狗、违法狗。为迎奥运导盲犬要进入公共场合,因与现行规定相悖,据说当局还要找个司法解释的托词,真是天大的笑话。“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希望主管部门也能解放思想,要尊重群众的基本权利。我们没有全盘否定有关规定,只是在关键性的问题上出了差错,对犬缺乏科学和理性的认识怎么能制定出好的养犬法规,缺乏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偏袒一部分人而压制另一部分,使法律失去公允成为恶法。原本指定为养犬管理服务费的巨额资金被暗箱操作,养犬缴费人无知情权可言,不免要对腐败进行必要的联想,使政 府的诚信度大打折扣。我们希望以十七大划线,北京市的犬管工作能好好的进行反思和改进。

三,严肃的问题。现行不少法规的制定普遍存在着强势的行政执法部门主导或操控立法过程,在人员组成、立法程序、听证、论证等存有很多严重瑕疵,公权力失去制约,公信力不断下滑。 由于执法部门是绝对的强势或是所谓的国家机器,可对社会舆论、公众的强烈反映与不顾,不评估、不修正、我行我素,不得不给公众留下不良的口碑。
我们不怀疑中央的善意和决心,但可以预见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其中有发展中的认识问题,更应关注的是地方当局,为了私利、保护主义以及一些贪官、庸官从中作梗,影响十七大精神的落实和实施,这是当今政局的最大危险。十七大不能白开,政治文件也不能只宣讲而不兑现。

以上是联系犬管问题研读十七大文件后的体会,欢迎批评指正,尤其是是政 府的主管部门,也欢迎网友参与讨论,道理总是越辩越明的,把错误孤立起来,社会也就进步了,这就需要人人参与。如同意本文观点,并能转发到其他网站本人将不胜感激!

拉拉爷爷 071105       
       
(缩略图,点击图片链接看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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