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冲
出租车没有停靠路边,乘客打开车门将一名骑电瓶车路过的人刮倒后死亡,好像电影《死神来了》的一幕,就发生于2012年7月。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出租车司机叶伟今年37岁,是哈尔滨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2012年7月4日,叶伟像往常一样驾车拉载乘客沿道里区康安路由北向南行驶,因没有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乘客于菲匆忙开启副驾驶车门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张全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张全受伤倒地。
叶伟下车让于菲打电话报警后,之后自己驾车驶离现场。于菲将张全送往医院抢救。随后,叶伟接通知到医院看望伤者并交付抢救费用3.5万元,半个月后张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法医鉴定,张全系生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致多发脑挫裂伤、脑肿胀、脑疝形成而死亡。经哈尔滨市交警队通事故认定:叶伟负主要责任,于菲负次要责任,张全无责任。
叶伟后被道里区公安机关控制,在民事部分叶伟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由叶伟家属代为赔偿张全家属22.5万元,于菲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12万元,共计赔偿死者44万余元。
道里区法院一审认为,叶伟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停靠时不按规定上下乘客,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