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龙首关遗址被毁事件施工单位被罚20万元
大理龙首关遗址被毁事件施工单位被罚20万元
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项目在龙首关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已经叫停
大理龙首关遗址被毁事件施工单位被罚20万元
龙首关南北两道城墙夯土墙体损坏约30米
大理龙首关遗址被毁事件施工单位被罚20万元
龙首关遗址的碉楼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17日从大理州相关部门获悉:在国道214线修建工程中损毁大理市龙首关遗址施工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给予20万的处罚。同时,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纪律,依法处理。
据了解,2009年7月18日州文化主管部门下达书面停工通知至今,工程建设指挥部按要求对遗址内的施工进行了停工。2009年7月,昆明市交通局委托州文物管理所开展了考古发掘,完成了龙首关外城墙的发掘。
2010年3月,大理委托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龙首关遗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发掘工作预计今年6月初结束。
“在最终方案未确定前,工程建设指挥部不得擅自对公路涉及龙首关遗址路段进行施工。”马忠华说。
马忠华表示,目前,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大理市交通局、大理市文化局委托和组织专家对龙首关遗址保护以及公路建设的路线走向重新进行评估。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及时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和文物保护方案,并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方案,加快对城址恢复保护和公路后续工程建设。
同时,大理市将按照1987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龙首关遗址保护范围,在遗址保护范围便捷设置文物保护界桩标识,坚持尊重历史、保持原貌、修旧如旧的原则,广泛听取文物专家、当地群众和社会人士意见,科学制定南北城楼恢复建设方案,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建设协调发展。
施工单位被罚20万 相关责任主体被处分
事件发生后,大理市委、市政府根据违法事实,深入查找项目建设工作的各个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的实质和根源,专门成立大理市龙首关遗址文物评估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组,负责组织龙首关遗址文物发掘、评估、保护、整改和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
日前,大理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20万的处罚;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和《文物保护法》,对相关责人分别给予处分,给予市交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文化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市交通局和市文化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
同时,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题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做了《关于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工程涉及损坏龙首城遗址问题的检查》的书面检讨。同时,将对大理市市政府分管领导按干管权限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文化、就是保护生产力。下一步,大理市将在工作和项目实施中,保护传承优先、历史文化优先、发展权让位于保护圈,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文化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马忠华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