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 | [table=98%] | 文章日期:2008-6-6 | [/td][/tr][tr][td=2,1,100%][/td][/tr][tr][td=2,1,100%][table=98%][tr][td]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考单位设置的专业(学科)条件,解决网络报名时用人单位所需专业与高校开设专业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修订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参照教育部门的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设立不同“学科”,“学科”下设“门类”(以下简称“类”),“类”下设“专业”。
一、学科设置:
学科分为:文史体艺哲学、经济学、政法学、理工学、农学、医药学等六个学科。
二、门类及专业设置
1、文史体艺哲学学科含哲学、文秘、非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类、历史类、档案学、教育学、体育学等九个门类。
(1)哲学类下设: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等专业。
(2)文秘类下设:汉语言文学(含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中文应用、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公共关系与文秘、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科技文秘、司法文秘、商务文秘、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涉外秘书、涉外文秘、文秘教育、经济秘书等专业。
(3)非汉语言文学类下设: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世界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荷兰语、芬兰语、乌克兰语、韩国语语言类、藏语、蒙语、英语教育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