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术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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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21: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科,实是植物界的一个极为庞大的植株类群,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兰科植物有173属、约1200种。形态各异,变化繁杂。要规范如此复杂的兰花世界,是件极不容易的事情。这里,我们只能利用极其有限的篇幅,来对国兰作一个初步的、粗略的尝试。算是对于规范兰花术语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文中所采用的术语,凡植物学上已有名词的,一律采用植物学上通用术语 ,如尚没有现成植物学术语的,选用兰界最常用并含义最确切的名词;选用兰界常用词时,同时按优先法则,考虑使用较早出现的词。对外来语的使用,作者一贯认为,不能简单照搬,应按中文使用习惯译作合适的汉字。 1.关于产地: 分布区:一种兰花,在野生状态下的整个分布范围,则称为这种兰花的分布区。 引种区:一种兰花,除分布区外,经人工种养而扩大了的分布范围,称引种区。 原产地:指一种兰花的野生来源,常指该种兰花的分布区内的某一具体采挖地点。不能指某一引种区为原产地。 购于:指购买兰花的来源,可以指原产地点,可以指兰花市场的所在地,也可以指卖出兰花的单位或个人。但不能以购于何处而推定其原产地。 野生种:野生于分布区内的植物种类。 栽培种:非自然分布于该地,通过人工引种、栽培后才在该地生长的植物种类。 逸生种:栽培种由于某些原因“流失”至野外,在引种区内变成“野生”状态的物种。例述:关于“徽州墨兰”是否产于徽州的问题。按《植物志》的一般编写原则,仅收载野生种。并一律以所采标本为准(以其它一书刊、论著为参考,未见标本时间可暂时不写,宁缺毋错)编写《安徽植物志》兰科植物时,没有以原始标本为依据,错把栽培种当成了野生种,引种区当成了分布区,以至引起了一场不必要的争论。此外,也有人以某地民间种有大量某种兰花为由,指责某《植物志》竟然未写“某地产某兰”,也是犯的同样的错误。《植物志》不是《花木志》,它只写野生分布而可以不写引种、栽培的种类,这是它的编写目的所决定的,当然,在有的地方《植物志》中,也有将栽培种类作为附录加于收载的。 2.关于量词:厘米、米:长度单位,国家已按国际标准进行了统一。目前,描述兰花最常用的长度单位为“厘米”。例如,“叶宽l.5厘米”,凡“公分”、“寸”等,应折算成国家规定的标准长度单位。如不足1厘米时,可写成“0.6”厘米或“ 6毫米”。兰友们描写分布区时,常用到海拔高度,它的单位应为“米’;“丈”。“尺”已经很少有人用’了,但很多人仍习惯于使用“公尺”,应统一改用“米”。1米等于100厘米,或1000毫米。毫升、升:配置农药、化肥时,常用的容积单位。l升等于10OO毫升。克、千克:配置农药、化肥时,常用的重量单位。“千克”也可写作“公斤”,但不应再用“斤、两、钱”等旧制单位。1千克(或l公斤)等于100O克。苗:兰界常把单株兰花称为“一苗”、“一简”“一菖”、……。考虑到目前兰界的标准,一株完整的兰花,应该既包括假鳞茎,也包括两枚以上的叶,实际上是指植物学上的“苗”,何况“筒”、“菖”等均为某特定地域使用的名称,宇典上查不到可作“量词”使用的功能,故我们认为以统一用“苗”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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