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全面落实“山长制”
继全面实施河长制后,去年以来,南涧县切实采取措施,创新推进“山长制”,管山管林,为实现“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山长制”。南涧县相继成立以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山长制”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县、乡(镇)、村(居)委会和护林员“四级山长”管理体系,落实县级山长区28片,涉及8个乡镇、65个村(居)委会,总面积达657760.8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地282095亩、商品林地272227.9亩。
目标明确,严守“红线”不放松。通过开展各项严格的工作措施,境内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不断丰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机制健全,确保工作运行高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和片区验收五项制度,确保“山长制”管理工作平稳高效运行。
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县、乡(镇)两级督察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考核考评制度。向社会公开“山长制”名单、考核考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通讯员 张至松 (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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