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公安局侦破系列盗窃案
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弥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牢固树立“破大案与破小案并重、破案与追赃并举”的思想理念,盯紧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侵财案件不放松,全力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弥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缜密侦查,侦破盗窃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 人,并于 1 月 27 日及时将追缴回的价值 8 万余元的被盗香烟、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电磁炉、茶叶等物品发还受害人。2017年11月5日,弥渡县公安局接到县城手机销售店老板鞠某报案称:“昨晚我的手机店被盗了,摆在柜台内的OPPO、华为、三星等多部品牌手机和多块手表被盗走,损失价值大约在 5 万元,请公安机关调查”。
2017年11月12日,弥渡县公安局接到某超市负责人杨某报案称: “昨晚我们超市价值5万余元的中华、玉溪、云烟、大重九、红双喜等品牌香烟被盗了,请公安机关调查”。
案件发生后,弥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案情汇报,与刑侦大队共同研究案件侦破措施,要求刑侦、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尽早破案,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刑侦大队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摸底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发现租房寄住在弥城镇毗江社区菸元村的牟某某(男,62岁,家住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掌握了其近期活动轨迹。 2017 年 11 月 13 日,民警在弥城镇将犯罪嫌疑人牟某某抓获,随后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搜查到鞠某手机店、某超市被盗的部分香烟、手机、手表以及作案工具破坏钳、螺丝刀、撬棍等。之后,民警又赶到祥云县城,分别从某名贵烟酒专卖店和犯罪嫌疑人牟某某的女朋友张某某住处搜查到被盗的大量香烟、手机、手表、茶叶、药品、电磁炉等物品。
犯罪嫌疑人牟某某曾因盗窃罪于1980年被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3年因患有疾病保外就医,后窜至弥渡县弥城镇租房闲居。在案件调查中,犯罪嫌疑人牟某某既不供述其多次在弥渡县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也不交代其作案后进行销赃的犯罪事实。弥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信息化应用、DNA鉴定、指纹比对、组织辨认等大量工作,成功破获了近期发生在弥城镇、苴力镇等地的盗窃案件 12 起,并及时追缴回被盗物品 1 批,实现了“零口供”侦破系列盗窃案。经检察机关批准,2017年12月 20日,弥渡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牟某某执行逮捕。
通讯员 闫云春(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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