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宾川:为10名“折翼天使”封存犯罪记录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杨彦燕)“折翼天使也是天使,不能因为他曾经有过污点而剥夺他再度飞翔的能力。”近日,云南宾川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让他们在未来的旅途中重新鼓起希望之帆。2016年7月,年仅14周岁的王某到宾川找朋友闲玩,在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后醉酒,后与其朋友彭某某、董某某发生争执,遂使用跳刀将彭某某、董某某刺成重伤。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未成年人王某日前从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到一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看到这份薄薄的文件,小王嚎啕大哭。
回想起自己的莽撞行为,王某已是悔恨不已,表示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坐在一旁的小王父母,在得知儿子故意伤害的“前科”被批准予以封存后,也泪如泉涌,感慨万分。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第五百零三条之规定,定对王某等一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后,将由专人对卷宗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
办案检查官表示,未成年人大多因年青无知、一时冲动步入歧途,犯罪前科往往使他们终生贴上“罪犯”的标签,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封存犯罪记录制度,规定特定前提下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有利于给他们创造平等、健康的成长环境,以保障他们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从而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污点得以“消灭”,无痕回归社会。
“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努力使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的复学、就业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有效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宾川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通过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真正让该政策切实落地生根,让失足少年实现尽快回归社会,重新燃起对生活和理想的希望。”
据了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宾川县检察院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截至目前,宾川县检察院作为大理州首家试点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来,已对10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妥当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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