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节 发表于 2016-8-19 09:37:19

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关于安赛蜜的科学解读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话梅、脆梅等部分凉果类产品检出安赛蜜。那么,安赛蜜究竟是什么?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在食品工业中如何应用?有哪些相关的法规标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12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安赛蜜。
  
  一、安赛蜜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

  安赛蜜的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糖,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对光、热稳定,pH值适用范围较广,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中,主要赋予食品甜味,但是不会引起剧烈血糖反应。1967年安赛蜜由德国赫斯特公司首先发现,1983年首次在英国得到批准,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对其制定了产品的行业标准,随着国内安赛蜜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在食品加工上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并有较大比例的出口。
  
  二、安赛蜜在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饮料、糖果、糕点、冰淇淋、果酱、布丁、烘烤食品和餐桌甜包、奶制品等甜味产品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也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三、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安赛蜜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GB2760规定了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这些是经过了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定的,而且与其他允许使用的国家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安赛蜜在1983年被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列为A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 mg/kg。安赛蜜在人体内不代谢、不积蓄,100%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专家建议,一是食品和安赛蜜生产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GB2760的要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安赛蜜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并按照GB 7718的规定进行规范标识。同时,安赛蜜生产企业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产品必须符合GB25540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企业也必须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二是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安赛蜜标准与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应通过不同的途径积极推广普及安赛蜜有关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处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安赛蜜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应关注食品标签,注重合理膳食。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在选择食品之前,可以通过研读食品标签辨认该食品中是否添加了安赛蜜。对于嗜好甜食的消费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建议在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控制总能量摄入的基础上,可考虑使用安赛蜜替代部分糖或全部添加糖的食品。
转自: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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