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开展7项环保专项行动
近年来,弥渡县大力开展环境法治行动、环境治理行动、环境阳光行动、生态保护行动、绿色创建行动、绿色传播行动、节能降耗行动等7项环保专项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弥渡县每年开展环境法治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以重有色金属矿采冶选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减排项目、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逐一排查企业环境隐患,采取约谈等形式,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同时,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出厂水符合饮用水标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建立新建项目联审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技术审查和行政决策分离,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办理程序。依法对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已建项目一律关闭。强化环境治理,构建防范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和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重视环境辐射管理,让群众免受辐射伤害。
开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96128”政务服务专线,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热线接听和回复工作,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行环境阳光行动,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为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招募15名环保义务监督员,鼓励、引导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环境区域监管人员与环保义务监督员联系机制,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维权活动。
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将办理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和流程,以及每月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时间等信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公布,让环境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建成州级自然保护区3个,保护区面积44.51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9.4%,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建成州级生态村58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建设美丽乡村,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集中宣传环保理念,介绍防治污染小常识,让群众在收获知识的同时,更多地了解身边的环境,自觉自愿参与环保工作。深挖减排潜力,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建成弥渡县污水处理厂,推广“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保障环境安全。
大理日报(通讯员 杨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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