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五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6亿元
鹤庆切实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五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6亿,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2015年,该县发放城乡低保金7277万元,比2011年的3337万元增1.2倍。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877户5881人,年发放补助金2129万元,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2元;农村低保对象12220户30000人,年发放补助金5148万元,月人均补助142元。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710人,集中供养补助标准达年人均45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达年人均2400元。
通讯员 韩海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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