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漾濞县通过采取加强廉政责任、廉政约谈、廉政承诺、廉政考核四项措施,从严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廉政责任法”。召开县委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组织责任人,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突出宣传教育、述廉述责、案件查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列出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4个方面26项工作,划分“责任田”。
实施“廉政约谈法”。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巡视监督、重点督察等方式加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截至目前,约谈乡镇党委书记9人、乡镇纪委书记9人、部门负责人6人,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打折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实施“廉政承诺法”。分别由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和9个乡镇党委书记,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首次由县纪委书记与县纪委常委、派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和9个乡镇纪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在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过程中,76个单位和部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787名领导干部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
实施“廉政考核法”。通过随机抽查、动态跟进、季度巡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五种方式,做到考核检查长期化、常态化。根据不同阶段、重点时段,采取述廉述责、民主测评、质询提问、意见征求、信访受理等方式,收集全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主体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通讯员 杨善百)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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