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建设美丽剑川
剑川县地处滇西北生物多样性核心保护区域,“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八大片区之一的老君山有61%的面积在剑川境内,2008年被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列入全国451个、云南省18个、大理州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县。作为连接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三个世界级生态旅游区的枢纽,特殊的地理区位决定了剑川县在全州、全省生态建设的特殊使命。自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重点县以来,剑川县委、县人民政府牢记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始终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部署,把生态作为第一资源、最大优势,坚定不移地守护绿水青山,自觉主动地走资源合理开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成为了当前最优势的资源,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了今后最核心的竞争力。
自觉主动作为,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持规划先行。2009年编制《剑川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省级论证评审,次年3月颁布施行。同时,配套编制了《剑川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片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剑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云南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完善机构体系。在全州首家成立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县森林公安局内增设“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治安大队”,在县环境保护局下属环境监察大队增设“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监察中队”,成立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工作站,完善每月一次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正筹建老君山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管理所。通过不断理顺生态环保监管体制,形成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管统一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狠抓制度管理。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剑川县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剑川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剑川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每年都制定《剑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组织情况、环境状况指标、自然生态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对数据填报、时间进度等关键节点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资金使用。深刻认识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定的严肃性,严格规范使用程序,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并在积极整合其它项目资金的同时,严格将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09年至2013年上级累计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499万元,县级积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近3亿元,全部用于生态功能区重点县各类项目建设,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化、项目效益最大化。
强化教育整治。各级各部门通过会议动员、短信平台、资料发放、入户讲解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宣传生态功能区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广大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和生态观念。同时,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整治的高压态势,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原则,由环保、公安、国土、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不断规范群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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