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
(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1.地震扩展条款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
KA38.液体泄漏条款
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KA40.意外污染条款
KA41.烟损条款
KA42.液体渗漏条款
KA43.霉变条款
(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
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
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
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
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
KB16.冷库条款
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KB18.电气损害条款
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
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
KB21.贵重文件条款
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
KB23.机动车辆条款
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
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
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
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
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KB29.检修扩展条款
KB30.草木特约条款
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
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
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
(三)扩展费用类(KC)
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
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C13.额外费用条款
KC14.加快费用条款
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
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
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
KC18.水道清理条款
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
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
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
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
(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
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D07.厂内迁移条款
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
KD09.车载货物条款
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
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
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
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
KD15.临时移动条款
KD16.内陆运输条款
(五)扩展标的类(KE)
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KE07.个人财产条款
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
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
KE10.内部物品条款
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
KE12.租赁财产条款
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
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
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
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
(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
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F03.85%扩展条款
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KF07.通货膨胀条款
KF08.不使失效条款
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
二、限制类(X)
X01.暴风雨除外条款
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X03.龙卷风除外条款
X04.洪水除外条款
X05.沙尘暴除外条款
X06.碰撞除外条款
X07.自燃除外条款
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
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
三、规范类(G)
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G03.重置价值条款
G04.定值保险条款
G05.错误和遗漏条款
G06.不受控制条款
G07.不使失效条款
G08.违反条件条款
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G10.72小时条款
G11.赔款接受人条款
G12.抵押权条款
G13.指定公估人条款
G14.预付赔款条款A
G15.预付赔款条款B
G16.索赔单据条款
G17.紧急抢险条款
G18.50/50条款
G19.分期付费条款A
G20.分期付费条款B
G21.消防保证条款
G22.防洪保证条款
G23.仓储物特约条款
G24.水位线特约条款:
G25.防洪保证条款
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
G27.配对成套条款
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2.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3. 龙卷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4. 洪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5. 冰雹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6. 雷击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雷击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8. 沙尘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9.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0.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施工要求、工艺不善或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水箱或水管漏水、渗水引起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三)海水、河水侵蚀造成的损失;
(四)回填土的沉降或移动、建筑物的正常沉降造成的损失;
(五)因保险标的坐落地址附近拆除、挖掘及其他施工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1. 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1、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2、因地震、海啸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3、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四)免 赔 额:每次事故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费率:主险费率的10%
(六)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3.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4.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5. 自燃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6.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7.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8.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9.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0. 碰撞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1.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2.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3.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4.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5. 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6. 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7. 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恐怖主义活动引起火灾、爆炸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导致的灭失或毁损。但是,本扩展责任不包括:
(一)精神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二)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四)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恐怖主义活动系指: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使用暴力破坏财产或者危害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众处于恐慌状态,威胁或胁迫政府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行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分项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8. 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经双方同意, 尽管有相反规定,依据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限制及条件的规定,如果场所内的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由于非暴力进出场所的偷盗而失窃或受损,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的此种损失。
但是本扩展条款对盘点时发现的任何消失或短缺不予负责。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29. 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各项保险财产因虫蛀、鼠咬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0. 存货变质条款
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1. 山崩和下陷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直接由于山崩或下陷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费用:
(一)发生山崩或下陷后,清除覆盖或阻碍公路的土石方费用;
(二)发生山崩或下陷后,修复工地和削坡的合理费用。
不论保险标的是否遭受损失,上述费用亦应视作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此保障则不适用于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2. 海潮保险条款
(一)承保条件
1、座落在海边的保险标的,须在海边沿线附近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堤;
2、与沿海毗邻的保险标的,须在保险标的周围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设施;
3、被保险人均须在防护堤的出入口处、车场、办公室门前备有防护强海潮侵袭的设施。
(二)保险责任
因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风暴潮、强海潮致使海水上岸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因以上原因所致损失以及房屋和建筑物在海水浸泡后十五天内发生倾斜、裂缝、倒塌 ;
2、保险标的因遭受海水损失时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责任免除
1、露天和罩棚内堆放的财产损失;
2、冒水、渗水或潮湿所致的财产损失;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A33. 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气、管道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水、停气、管道破裂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4. 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任何承保风险使得供应给营业场所电、水、气的公用设施如供电厂、
发电站、变电站、电压器和其它设备(包括传输线路)发生损失,导致供应到营业场所的电、水、气供应发生故障或中断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破坏。(无论这些供应设施是否座落于该保险场所),本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公共设施当局为防止或减少供应系统即将面临的意外中断或故障而有意行使权力停止或限制供应也属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范围之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5. 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导线“舞动”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导线“舞动”:指输电线路在外力的作用下(如刮风、线路覆冰局部脱落、意外撞击等),可能出现导线振动、摆动、跳跃等现象,从而发生导线碰线、短路、接地、断线及杆塔倾倒等事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6. “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因“污闪”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污闪”:即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在遭受自然或工业污染后,附着在其表面的污秽物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和吸湿性,当遇到环境湿度较大时(如毛毛雨、小雪、大雾等天气),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下降,其表面泄漏电流明显增加,在工作电压下可能会使绝缘子发生闪络事故,从而导致设备本身损坏或线路跳闸。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7. 水暖管爆裂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财产因水暖管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二)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三)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8. 液体泄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液体泄漏和溢出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坏和损失。
本扩展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所有承保上述财产的财产保险单同时扩展承保上述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39. 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导致污染造成被保险人自有财产的损失,但对于动植物发生损失所致污染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0. 意外污染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保险地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物意外泄漏导致被保险人法律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事故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突发的、偶然性事故,不含因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渐变式污染。
本附加条款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政府的任何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1. 烟损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烟熏而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本保险合同中的“烟”仅指在指定场所内由烟道与烟囱相连的任何加热系统由于突然、异样和错误的操作所引致的,而非壁炉或工业设备所引起的。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2. 液体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承保风险造成任何液体泄漏而致使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43. 霉变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险合同承保由于霉变引起的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但被保险人未按正常程序操作的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1.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2.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3.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4.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5.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6.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7. 冷库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冷库或冷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导致冷库、冷柜内温度变化,造成存放其内的保险标的变质或腐烂,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B08.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页:
[1]